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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4月女嬰餓死「遺體發黑、散異味」…檢警通知生父到案才知:自己有女兒

▲小女兒被棄置在租屋處長達8天,活活餓死。(圖/記者金東天攝)

【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單親媽媽將自己4個月大的女兒棄置在8天,導致女嬰活活餓死,全案曝光是在23日陳女將1歲半的大女兒送托時,經保母詢問後,她才表示小女兒死了,保母聽聞後嚇壞緊急報案,整起事件才就此曝光,社會局與警方、救護人員到場時,只見女嬰遺體已經發黑有異味,明顯死亡多日,後續交由員警處理。不過根據檢警向陳女詢問女嬰生父身份,將人通知到案後,對方才得知有「自己有女兒」,表示不清楚陳女生活狀況。

據悉,陳女2年與不同男子產下2女,大女兒目前已經1歲半,小女兒4個月,去年陳女2度未婚懷孕,今年5月產下小女兒,卻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等,醫院緊急通報社會局將她們一家列為脆弱家庭,安排她們生活起居,也提供物資。外傳小女兒生父在陳女去年懷孕後不願負責,但檢警調查小女兒父親資料是空白狀態,故警方根據陳女說法通知生父到案,但他接獲通知才得知自己有女兒,並表示不知道陳女的生活狀況,讓整起事件疑點重重。

▲陳女抱著大女兒下樓關心母親摔車傷勢,當時小女兒可能已經在家身亡。(圖/記者金東天翻攝)▲陳女9月21日曾抱著大女兒從娘家住處下樓關心母親摔車傷勢,當時小女兒可能已經在家餓死。(圖/記者金東天翻攝)

據了解,陳女9月15日帶著大女兒回娘家,將小女兒棄置在房間內8天,不過她強調有開冷氣,在8天期間,陳女被發現曾帶著大女兒出席家庭聚會,面對親友詢問「小女兒在哪」,只簡單以「交給朋友、鄰居照顧」來回答。陳女也被爆曾多次向當地里長借錢,聲稱自己單親,沒錢撫養小孩,想給人領養,但其實社會局在5月,陳女產下小女兒時,就將她們一家列為脆弱家庭,有生育津貼、育兒津貼、緊急生活扶助、急難金、租屋費用,補助共計11萬6338元,另外每月有特境補助5494元,當地的民眾也多次金援她們。

陳女被檢方傳喚後,聲稱小女兒近期食慾不佳,沒有送醫治療,但從她8天內不聞不問、無關緊要的狀態來看,彷彿這世界沒有小女兒的存在。本案法醫、檢察官在今(26)日將針對小女嬰進行解剖,除了釐清死亡時間,也必須找出確切的死因。

回顧案情,陳女9月9日至16日因大女兒班上有腸病毒疫情停課,她幫小女兒也請假,故姐妹倆都沒去托嬰中心。9月15陳女帶著大女兒回娘家,把小女兒棄置家中。9月17日開始到9月20日,陳女表示身體不適沒辦法送托,小孩給朋友照顧。經過21、22號六日後,9月23日陳女終於將小孩送托,不過這次只看到大女兒,陳女向托嬰中心表示小女兒疑似死了,整起事件才曝光。

警方後續報請檢察官相驗,後續由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及遺棄罪嫌偵辦,橋頭地檢署接獲案件後,外勤檢察官梁詠鈞旋即前往高雄市立殯儀館相驗,發現女嬰已死亡多時,檢察官同時指揮警方現場採證、調閱及查扣相關證物、手機,並傳喚生母陳女到場,經檢察官複訊被告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涉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爰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橋檢強調,本案為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本署立即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由主任檢察官施家榮、陳竹君、國民法官案件專責公訴檢察官陳秉志、林易志、偵查檢察官梁詠鈞組成辦案團隊深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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