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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駕駛人10月31日起換發短期駕照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駕照管理,自113年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處分重新考照或吊扣駕照者,皆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依違規程度,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之短效期駕照,並律定6年觀察期間。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自102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駕駛人免再定期換發駕照。但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仍有必要透過道安講習矯正錯誤行為,以及在一定期間(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新制實施後,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之有效期間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駕駛人應完成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高風險駕駛人在6年觀察期間內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高雄區監理所呼籲駕駛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駕駛行為,欲瞭解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相關制度,可至監理服務網專區查詢 (https://reurl.cc/kyXD73),或洽鄰近監理所、站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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