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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長照機構使用之房地可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免稅優惠

南部最大聲/ 蔡琪繗 高雄報導

高雄市稅捐處近日接獲納稅人洽詢,想要興辦一個長照機構,不曉得有沒有什麼租稅優惠可以適用?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政府為減輕長照機構的財務負擔,鼓勵更多資源投入長照服務,只要係屬財團法人組織,並依長照相關法律及法令規定,經直轄市、縣市長照機構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收費確實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不違反長照目的,並將全部收益直接用於長照業務者,即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上述3大類長照機構不僅營運期間使用之房地可享有免稅外,更擴大優惠自興建期間(建造執照核發日至發給使用執照日止)就可以先申請免徵地價稅,惟倘建造執照核發後逾期未開工,或雖已動工興建,但超過核定的建築期限仍未完工者,應恢復課徵(補徵)地價稅。

該處特別提醒,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如欲申請免徵使用房地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書、房地自有證明文件、長照機構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籌設)許可證書(興建期間另檢附建照執照)等,於當年度(期)房地稅開徵40日前(即房屋稅3月22日前、地價稅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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