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王于誠 報導】
近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接獲報案,有一起發生在北屯區松竹路一段的交通事故,涉及一部白色自小客車和一部銀色自小客車擦撞,後者在肇事後擅自離開現場。
當事駕駛陳民(73年次)表示,當時他正在紅燈前等候,卻遭到後方銀色自小客車撞擊。陳民隨即下車告知對方,但對方不僅未作任何回應,還倒車後繞過他駛離現場。陳民當下立刻報警。
交通分隊警員陳威蒼在接獲報案後,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請陳民提供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並調閱路口的監視器,以瞭解肇事情況。監視器畫面顯示,銀色自小客車在內側左轉車道等紅燈,隨後滑行撞上前方的白色車輛,造成前車的明顯晃動。更令人驚訝的是,白色車輛駕駛下車後,銀色車輛竟然選擇倒車直接離開。
警方隨後聯絡到銀色車輛的駕駛王民(71年次),王民在電話中表示他當時有急事,因此選擇先行離去,並打算稍後再報案。並表示當時在等紅燈的過程中,曾有撿東西的動作,對於是否撞到前車則表示不知情。即使警方展示了監視器畫面,他仍然堅持不知道發生了碰撞。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因肇事未依規定處置而被告發的情況,警方提醒駕駛人,發生碰撞後切勿自行離開現場。行車時應保持與其他車輛的安全距離,並做好防衛駕駛,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