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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法案釋憲今天宣判 結果部份違憲部份合憲

憲法法庭 璯擴權法案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綜合報導】立法院今年5月28日通過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部分修正條文,民進黨政府質疑法案內容多數違憲,由總統府及立法、行政及監察等3院向憲法法庭申請釋憲,並成功請求暫時處分,停止適用,釋憲結果今天宣判,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即、調查權、聽證會、人事同意權部份均有部份合憲,部份違憲,其中立院對總統質詢、聽證權、調查權、以及針對不回答詢問的對象開罰、移送懲戒(藐視國會罪)等多項內容,均被宣告違憲,自即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今(25)日就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等4案聲請案之聲請人,分別認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修條文全部、一部、刑法第141條之1等規定,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即《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憲法法庭前於本(113)年8月6日行言詞辯論,全體大法官於今日下午3時蒞庭宣示判決。

本判決由蔡大法官宗珍主筆,計有黃大法官瑞明提出協同意見書,許大法官志雄(黃大法官昭元加入全部、謝大法官銘洋、尤大法官伯祥均加入「貳」部分)、張大法官瓊文(蔡大法官彩貞、朱大法官富美均加入「四」部分)、蔡大法官彩貞(張大法官瓊文、朱大法官富美均加入)、朱大法官富美(張大法官瓊文加入「肆」部分、蔡大法官彩貞加入「參、二及肆」部分)、尤大法官伯祥(黃大法官昭元加入除「貳、一及四、五」部分外、謝大法官銘洋加入「壹」部分)分別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詹大法官森林(蔡大法官彩貞加入「參、一」部分、朱大法官富美加入「參、一及肆、二」部分)、黃大法官昭元(許大法官志雄、尤大法官伯祥均加入全部、謝大法官銘洋加入「二」部分)、謝大法官銘洋(黃大法官昭元、尤大法官伯祥均加入)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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