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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國民黨團痛斥大法官閹割人民追求真相的權利

記者/周嘉華 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在10月25日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包括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六大部分,幾乎都做出違憲判決。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憲法法庭昨日做出國會改革釋憲案判決,讓台灣民主大倒退,弱化立法院,閹割廣大民意。昨天原本該是慶祝台灣光復節,卻被憲法法庭汙染成國恥日。現在的大法官,有7名半數在10月31日任期屆滿離退,在臨走前,居然做出如此踐踏台灣民主法治重大的釋憲案。若依照一般行政單位首長,在面臨屆退或轉任前,對重大人事案或政策都不能做出任用和決定,憑什麼憲法法庭可以?王鴻薇認為,憲法法庭做出違法、違憲的釋憲判決,本身就是違憲!

王鴻薇指出,執政黨企圖透過憲法法庭弱化台灣民主,閹割民意,國民黨團絕不妥協、退縮,會持續秉持人民交付任務,繼續強力監督執政黨。國民黨團敬告賴清德總統、司法院大法官們,你們以為拔掉立法院的「牙齒」,就可以摀住人民的眼睛?摀住人民的耳朵?就能夠讓所有弊案不見天日?國民黨團會做民意的後盾,不會辜負所有託付新民意給予新國會的使命,不會讓不具有民意基礎的大法官們,繼續踐踏新民意!

藍委翁曉玲表示,國會改革法案主要的重點,包括總統常態化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明訂立法院調查權、人事同意權在程序上更為完備、官員藐視國會處罰、官員在國會備詢不可說謊、提供虛假資料以及藐視民意等,而大法官將國會改革法案具有拘束力、強制力,能夠遂行強力監督行執政機關的法條,全部宣告違憲。翁曉玲要問,大法官做出如此的釋憲判決,還有法治良知?學術良知?

翁曉玲指出,其中有關《藐視國會罪》部分,對於官員虛偽陳述科以相關處罰規定,在其他民主國家國會法規均有制定,我們並沒有比其他國家制定更嚴苛。如果美國、日本、韓國、德國等國家,都可以對在國會虛偽陳述官員,或是邀請相關人士到國會進行聽證調查時說謊,提供不實資訊,均可處罰,為何在中華民國就不可以?就是違憲?

翁曉玲認為,大法官利用這次釋憲判決,大幅壓制立法權、膨脹行政權,這台灣走向集權國家,成為阻擋國會改革、阻擋監督政府最大幫兇。從之前廢死釋憲案到國會改革釋憲案,顯而易見大法官做出一系列反民主、反民意解釋。

翁曉玲進一步指出,大法官認為「憲法並沒有賦予立法院制定法律界定質詢權行使範圍,沒有規定行政官員答詢義務範圍,沒有授權立法院要求首長備詢,也不得裁罰官員」。大法官還說「人民在憲法上沒有配合立法院行使職權義務,所以立法院不得對人民有直接規範權利,不得要求人民配合立法院委員會調查。」

翁曉玲說,若依照大法官的邏輯,那麼「憲法也沒有授權司法、行政機關,可以要求人民配合上述機關進行調查,憲法也沒有規定可以處罰說謊、提供假資料和作偽證的人民。」換句話說,現在相關處罰人民的法律全部都屬違憲?大法官請出來向國人說清楚,並做出相關適當的釋憲判決,以保護人民說謊、做偽證的權利。

更甚者,若依照大法官邏輯來看,「憲法並沒有賦予大法官權利,要求立法要遵守憲法裁判的義務。」翁曉玲認為,大法官這次做出違法、違憲的釋憲判決,立法院本於機關忠誠義務,會持續在合乎憲法意旨之下,制定最符合民意,強化立法院職權行使相關法律。翁曉玲更認為,要提名保皇派張文貞當司法院長,是非常大的災難。

藍委牛煦庭表示,日前韓國偶像團體NewJeans成員Hanni,到韓國國會參加國政監察,針對韓國演藝圈霸凌、職場性騷出席作證。韓國國會針對這起公案,不僅透過與官員詢答,也希望民間代表出席提供證言,讓整起公案更能貼近真相。牛煦庭強調,這代表不是每件聽證案都是政治鬥爭,跟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弊案、公案,都需要人民共同參與,加強監督力道,這也是國民黨團捍衛國會調查權的初衷。

牛煦庭指出,很多時候,聽證調查行使,可以讓人民在民意代表的保護與支持下,對抗不公不義的手段。為了確保聽證調查機制,韓國的國政監察制度,人民可以出席作證,也可以事前提出請假,但要有正當理由;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出席,等於藐視國會監察行使,會處以罰鍰或徒刑。

可惜的是,立法院透過《職權行使法》修法建立國會調查聽證制度,可能是大法官們的邏輯異於常人,雖然國會調查權並不違憲,但機制強度大幅限縮,弱化了證人角色,並大篇幅詮釋「逃脫條款」,官員說謊、偽證是不會受到處罰。牛煦庭認為,這根本是確保權貴逃避責任權利,變相剝奪人民貼近真相的權利。

牛煦庭表示,釋憲判決說明了這群大法官是權貴的守護者,是弊案的護航者,更是民意的背叛者。當大法官跳到第一線介入政治的詮釋時,沒有一絲民意基礎的大法官,運用憲法詮釋權限制立法權,請問,誰在是真正的擴權?是幫人民?還是幫執政黨洗地?誰還要相信成為執政黨打手的大法官?

東吳法律系專任教授董保城表示,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這次大法官很可惜,在一個最關鍵的憲法時刻,沒有讓責任政治落實,國會改革法最重要的一個關鍵就是國會調查權,調查權是民主政治責任的政治防腐劑,大法官卻對調查權設下層層關卡,大法官在判決主文和理由,以偷天換日方式把「釋字第585號」解釋掏空。

董保城指出,大法官把自己變成風紀股長、社區保全、管家婆,當行政立法發生爭議時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再送到憲法法庭裁判;如此一來,憲法法庭光是處理機關的爭議,就能夠癱瘓憲法法庭。

董保城再次強調,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但大法官釋憲判決實質掏空國會調查權,而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釋憲判決,大法官踐踏了憲法增修條文,踐踏了總統得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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