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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京華城弊案 北院裁定彭振聲延押2月

涉京華城弊案 北院裁定彭振聲延押2月 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及京華城容積率案被裁定羈押禁見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羈押期限將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台北地院28日開羈押庭審理後,今(29)日裁定彭振聲自11月2日起延長羈押期間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被告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檢察官已釋明被告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被告與本案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本件既仍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目前亦仍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被告與共犯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北院9月2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彭振聲的理由中,因負責審議京華城案的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珮疑是因畏罪而潛逃中,認為彭振聲與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不過,邵琇珮9月2日銷假上班後隨即被廉政署約談到案,並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偵訊後無保請回但限制出境、出海。彭振聲則以邵琇珮到案並被強制處分,彭振聲已無勾串之虞,沒有羈押必要性,向高院抗告,但仍遭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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