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針對近日週刊報導「陳啟昱涉弊遭聲押落跑 檢將開拘票全面緝拿」的內容,台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聲明澄清,指出報導有諸多誤解,法院解釋,針對113年度聲羈字第551號的陳姓被告涉案,最初是因證據不足而裁定釋放,並非法院不予配合,後續檢方抗告,高院將案件發回台南地院,法院隨即重新排定羈押訊問,過程無延誤。
台南地院進一步說明,考量10月31日當天颱風「康芮」來襲,為了安全起見,才將羈押庭延至翌日,避免在風雨最強烈的時段進行開庭,法院表示,改期是基於對檢方、律師、被告及行政人員安全的周全考量,並無刻意延誤審理進度的情事。
台南法院。翻攝自 Google Maps
此外,針對報導提到法院未對陳姓被告進行科技監控,法院解釋,由於該被告當初因證據不足而釋放,依據刑事訴訟法,法院無權對證據不足的被告實施監控,若檢方認為有監控必要,應由檢方依法提出申請,但法院至今未收到相關請求。
台南地院強調,在司法實務運作中,法院與檢方立場各異,針對檢方聲請的強制處分,准駁結果也屬常見現象,並非代表雙方失和。法院指出,報導提及20年前的舊聞,並試圖連結至今日的個案,未免有過度解讀之嫌,並呼籲媒體應回歸事件本質,以客觀角度報導,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誤解。
法院最後表示,期待媒體在扮演監督角色的同時,能夠兼顧報導的專業性與準確性,展現第四權應有的責任與分際,並強調法院在本案中已盡力履行職責,對於不當指摘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