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黃誌寬報導】林小姐近期收到新竹市稅務局自住房屋設立戶籍輔導通知書,但房屋3個月前早已拆除,不解為何還要辦竣戶籍登記?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如已拆除,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會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2.0於7月1日實施,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條件,稅務局對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應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繼續享受自住優惠稅率。林小姐的房屋雖然已經拆除,但未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會收到輔導通知書。
稅務局提醒,房屋拆除後,未申報註銷房屋稅籍,該房屋仍會列在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內,可能影響申辦各項福利補助。此外,未設立戶籍登記,將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併入全國總歸戶計算戶數,按差別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所以,房屋拆除務必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可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