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高雄報導】】高雄市發生一起男子假冒醉女的友人,將其帶至旅館進行猥褻的案件。一名曾姓男子見女子酒醉不醒,向計程車司機謊稱自己是她的友人,支付車資後將人帶走,隨後於旅館內對女子進行猥褻行為。法院認定男子趁機猥褻罪成立,判處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6日凌晨,曾姓男子騎乘機車在高雄街上閒晃,見到一名女子醉倒車中,於是向計程車司機謊稱是該女子的友人,並支付290元車資後將人帶至旅館。隨後,他趁女子無法反應的狀態下,掀開內衣觸碰胸部,完成猥褻行為。
事後,女子的姐姐因發現她徹夜未歸報警,警方循線調查揭露案情。面對檢警偵訊,曾男坦承犯行,檢方隨後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指出,曾男為滿足色慾,趁女子酒醉之際欺瞞司機,將她帶至旅館進行不當行為,對女子心靈造成嚴重傷害,行徑實屬不當。法官因此判處曾男1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法院認定男子乘機猥褻罪成立。出自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