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耗資1.54億元改善南區忠明南路,不但重新進行道路鋪面,還拆掉舊的人行道,重新打造並拓寬人行道,宣稱要提供市民舒適的人行及道路環境,不過最近工程完工後,民眾卻發現全新的人行道第一時間就被機車佔滿,氣得大罵機車直接穿梭在人行道上,如何提供優質的人行環境?質疑花上億元用來停機車,根本浪費公帑!
台中市政府去年爭取前曕計畫經費,進行「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南屯路一段至國光路)道路改善工程」,總計投入1.54億元,改善包含道路鋪面、人行道拓寬、增設庇護島頭、路燈汰換、重劃車道標線等項目,改善範圍共3.43公里,宣稱要還給行人用路權利,大幅提升安全性,提供市民舒適優質的人行及道路環境。
工程今年7月動工後,陸續完成國光路到南陽街的路段,但民眾向《記者爆料網》投訴,改善工程才剛完工,許多機車就迫不及待地「佔據」人行道,機車直接騎上人行道,所謂「提供市民舒適優質人行空間」根本是笑話一則,更誇張的是警方也視而不見,完全沒有取締的動作,讓人以為拓寬人行道就是要讓機車好騎上來停放?
爆料民眾表示,市府好不容易有錢可以重修人行道,但為何不能學其它縣市做出「機車彎」,不但可以增加機車停車格,也不會發生機車騎上人行道,危害行人安全的事情。
針對民眾的指責,台中市警察局三分局表示,有關民眾反映本轄忠明南路人行道有機車違停情事,經查自113年1月起至7月止,已於該路段舉發違規停車案件計220件,並非沒有取締。由於該處人行道寬度未達3公尺以上,應非屬可臨時停車處所,將商請主管機關配合工程進度,儘速設立禁止停車標誌以提醒用路人,俾利據以執法加強取締。
警方強調,人行道係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通道,非屬車輛可臨時停車之處所,民眾如於人行道違規停車妨害行人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切勿貪圖一時之便違規停車,警方將持續加強違規取締工作,以維護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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