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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車未打方向燈2分鐘吃6罰單 中市警:符合規定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台中林姓女子今年9月23日,遭人檢舉在大里區騎機車未打方向燈,2分鐘路程被開6張罰單,認為不合理,今天向民代陳情。警方說,林女經過數個路口,且持續違規,開罰符合規定。

民眾黨籍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今天表示,他接獲陳情指出,林姓女子於今年9月23日,騎機車在大里區內新國小往十九甲方向行駛,經過內新橋、環中東路及好來一街、三街及五街,2分鐘的路程,被民眾檢舉共開出6張罰單。

江和樹說,林女剛自大學畢業還在找工作,就突然面臨6張罰單共計新台幣7200元的罰鍰,懷疑遭人報復,林父還因此砸毀機車洩憤,認為短時間內遭連續舉發,不合理。

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今天表示,經查涉案車輛於9月23日下午4時53分起至54分止,沿大里區新仁路二段往內新橋方向行駛,在日新路與新仁路二段口至好來五街與好來三街口的區間等6處,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警方審視檢舉影片後依法製單舉發。

警方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檢舉同1輛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林女經過數個路口、持續有違規行為,因此依法開罰。如民眾對於舉發單仍有疑議,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編輯:李淑華)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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