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林千允/台中報導】救護車有絕對路權?台中市中、西區,今年有五件救護車交通事故,其中一起救護車時速破百公里,對此,台中市警方也表示,「救護車輛僅有優先路權,而非絕對路權」,駕車仍負有注意其他行人及車輛的安全義務。
台中市警方統計,台中市中、西區今年一共發生5件民間救護車交通事故,其中一件於當時在三民路、公館路口車禍,車輛甚至是以時速破百公里,穿越十字路口時與轉彎車相撞,撞擊力道強烈,被撞的轎車打轉180度。
警方也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救護車輛僅有「優先路權」,而非「絕對路權」,不是開啟警鳴器與警示燈就能橫衝直撞,駕駛救護車仍有注意其他行人及車輛的安全義務。
而用路人在駕車途中,如聽到救護、消防等車輛警鳴聲,應立即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優先通行,以確保黃金救援時間,警方表示,若不立即避讓者,可依法罰3千6百元,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