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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三玄宮違建占地 監察院糾正責令改進

【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南投報導】監察院調查發現,南投三玄宮及其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土地,南投縣政府也未積極處理。此地原為社教用地,卻未依規定申辦撥用,反讓私人違建。經比對航照圖發現「三玄宮」建物申租時所附證明不符實,國產署已終止租約。監察院糾正南投市公所與南投縣政府,要求改進並議處失職人員。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3年11月6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施錦芳所提出之調查報告,針對南投市三玄宮及其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南投市福興段的國有土地,南投市公所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也未積極作為的情形,決議糾正南投市公所與南投縣政府,並要求改進相關疏失。

調查發現,南投市公所於83年取得國有土地專案變更為社教用地的核准,原規劃用於建設社區活動中心,但未依規定申請撥用,導致土地上被私人興建寺廟「三玄宮」等附屬設施。此等行為不僅違反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與建築法,也顯示該所怠忽管理。南投縣政府雖於111年通知查報,卻未積極跟進,顯示兩者監管疏失。

監察委員指出,「三玄宮」在90年間申請租用國有土地時所附的切結書,聲稱建物已於82年前完成。然而,經航照圖比對確認,該地區建物實際建成時間晚於82年,此切結文件與事實不符,顯示審核過程草率。監察院要求南投縣政府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確保未來管理更為謹慎。

監察院強調,國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已於113年8月29日依法終止「三玄宮」的租賃關係,並將相關國有土地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確保公共資源管理符合規定。監察院呼籲南投市公所和南投縣政府落實改進措施,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對此,南投市公所回覆,監察院日前已有來函了解此案,本所當時都有依照監察人員意見處置,目前尚未收到監察院正式公文,無法準確判別實際狀況,等收到公文後,本所同仁將依規定處置。

南投縣政府則回應,本府針對監察院所提意見表示尊重,後續將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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