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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業務告白遭拒殺人國民法官判無期 還要賠737萬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4日電)台中市擔任業務員的23歲黃姓男子,因告白遭拒持刀刺死施姓男同學,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參審,去年判處黃男無期徒刑;施男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地院判黃男應賠償737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死者施男、被告黃男都是東海大學畢業的學生,2人在大學時期就認識,畢業後成為直銷的上下線。黃男愛慕施男向他告白遭拒。2022年10月,黃男買了2把刀潛入施男租屋處,朝施男連刺多刀致死,隨後打電話報警。檢警調查後,依照殺人、侵入住宅罪嫌起訴黃男。

此案為台灣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期間因有精神鑑定等,審理近1年,國民法庭去年底依照殺人罪判黃男無期徒刑。黃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將在11月27日上午10時宣判。

施男父母也索賠精神撫慰金、撫養費、殯葬費等,向黃男求償802萬餘元。黃男否認故意殺害施男,稱是意外刺傷、割傷。精神撫慰金部分,要求審酌個人經濟、家庭狀況後酌減。

刑事部分,一審依照殺人罪判決黃男無期徒刑。民事部分,依照刑事無期徒刑,認定黃男是故意殺害施男致死,應負損害賠償。民事庭考量施男父母面對兒子無端被殺害,天人永隔,判處黃男賠償施男父母737萬餘元。(編輯:謝雅竹)1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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