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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89猴跨越欄杆挑釁鬣狗惹眾怒 律師:現行法律難插手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整理報導】日前一名刺青男子在逛台北市木柵動物園時竟跨越柵欄,闖進斑點鬣狗的展示區,並企圖朝鬣狗丟東西、挑釁鬣狗,影片曝光後不但引起眾怒,園方也表示:已備案、將依法追究」,不過律師洪家駿指出,目前除非騷擾的動物為保育類,才可能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否則以現行法律,很難對男子進行處罰。

日前有網友PO出6日下午3時在台北市木柵動物園的鬣狗展示區,一名刺青男子在眾目睽睽下跨越柵欄、闖進斑點鬣狗展示區。不斷伸手挑釁鬣狗靠近、還企圖對鬣狗丟東西,吸引牠們往上跳;不久後同行女伴也無視告示牌,跟著跨越柵欄,闖進展示區。

男子的脫序行為引起許多網友怒罵:「可悲底層89猴」、「猴子在樹上挑逗鬣狗」、「這在害鬣狗吧,如果他掉下去或被咬,鬣狗有機會被工作人員直接射擊欸」、「拜託肉搜出來罰錢!最好是能強迫這種底層關起來念一點書」、「怎麼會有猴子跑到鬣狗區啊?」、「請園方加強猴子的防逃措施」,希望相關單位能抓出這名男子,並且開罰。

事後園方表示,監視器剛好沒拍到,園方目前的照片、影像都是熱心民眾提供,「但動物園本身無法可罰,所以已決定備案,將視情況提出法律訴求」。動物園兒童動物區長彭仁隆也怒轟「此事件顯示出台灣民眾過度濫用自由、以自己的方式去接觸和觸摸,甚至挑釁動物,凸顯文明素質非常低落」。

雖然民眾一致認為應該處罰這名男子,但洪家駿律師對此事解釋,只有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才有刑責,跨越欄杆除了違反園區的規則外,另外倘若構成騷擾動物,除非是保育類動物,才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定,依照第42條規定,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否則現行法是無法可管的。

洪家駿說,由於鬣狗本身並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只是一般野生動物,除非在保護區有騷擾一般野生動物,才會處以最重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得任意進行影響其他遊客參觀權益及遊園品質之行為
※如有法律相關問題,晉凱法律事務所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專線:04-2329-2539,獲取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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