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台北報導】酒後不開車,就算「騎腳踏車」也是違法!台北市中正區警方執行巡邏勤務,巡經中正區中華路二段時,發現1名男子騎乘自行車,卻是逆向騎在人行道上,儘管當時才清晨5時許,路上人煙稀少,但違規事實明確,依規上前攔停盤查。
▲警方查測過程。(翻攝畫面)
不攔不知道,員警一靠近就聞到男子身上傳來濃濃酒味,示意其吹氣酒精檢知器,立刻亮起紅燈,不過男子是泰國籍移工阿M,雙方語言不通,警方再撥電話找上另名泰籍工程師即時轉譯,告知阿M行為觸法,將依法取締並執行酒測。
阿M經檢測,酒測值達0.22mg/L,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外,並禁止其駕駛。警方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自行車為慢車之1種,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果喝酒仍騎乘上述車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民眾騎乘慢車酒駕,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拒絕酒測更會挨罰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