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高雄報導】一名男子趁著女友酒醉、無法反抗之際,竟然在網路上邀請陌生男子來到住處,一同性侵女友,但對方因硬不起來未得逞,由男子自行脫下女生衣物性侵得逞,法院認定男子乘機性交罪成立,判處4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被告吳姓男子與被害女子曾為男女朋友,並同居於高雄市鳳山區的住處。去年2023年2月底某日,兩人在住處飲酒,女子因酒醉失去意識。吳男趁機利用通訊軟體聯絡一名陌生男子,邀請對方到家中參與多人性行為。
吳男先脫去女子衣物後,並在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對女友進行性侵。案發後,女子因檢視吳男手機對話內容發現異常,在雙方分居期間向吳男質問,對方承認當晚邀請陌生男子至住處,但否認對方有實際進行插入行為。
女子認為自己遭到男友背叛,還下藥對她做出踰矩的行為。根據LINE對話記錄,吳男多次以訊息道歉,坦承自己行為對女子造成身心傷害,並詳細描述當晚情節。陌生男子也曾向吳男傳訊表示「謝謝、很舒服」,被法官法院認定此性侵事實的重要證據。
法院審理期間,女子的證詞與相關對話記錄互相印證。然而,檢方另指控吳男在酒中摻入安眠藥的部分,因缺乏醫事檢驗報告與其他補強證據,法院無法採信。經審理,認定吳男已違反《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
法官認為,吳男身為女子的伴侶,竟趁對方酒醉無法反抗時,邀請陌生男子共同行為,嚴重侵害個人性自主權,並造成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雖然雙方達成調解並獲得諒解,但因被告至今未坦承犯行,法院認為其犯罪情節嚴重,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高雄法院認定男子乘機性交罪成立。出自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