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綜合報導】《記者爆料網》接獲一位花蓮在地的藝術創作工作室業者投訴指出,今年10月參加在花蓮縣舉辦的「遇見海。浪市集Wave The Fest」活動,沒想到半夜兩點有志工玩火舞引發火警,導致他們的攤位遭到燒毀,設備和商品全被燒光光,質疑整場活動充滿各種問題,而非主辦單位一句「意外事件」可以概括,完全是人為的疏失,是主辦單位的輕忽怠慢,才造成這場明明可以避免的憾事。但主辦方完全沒有出面說明,將賠償責任交給保險公司,不滿表示:「這是公平合理的處理方式嗎?」
爆料人表示,當時活動的場地是階梯型,最上層是火舞場地,下方有兩排擺攤的位置。活動時間為每日的下午兩點到晚上十點,活動結束後攤商們會將東西集中封棚,但事件發生時間卻是在半夜2點左右,根本不應該有任何活動!
爆料人說,據了解,當時是有一位市集志工玩火舞,但他對火性不熟,不慎點燃了旁邊大桶的去漬油,而剛好那一桶油離變電箱和瓦斯桶很近,於是情急之下他用腳把燃燒的油往下踢,直接砸在他們的攤位上,剛好女友的作品都是布制品,於是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再加上市集主辦方完全沒有準備滅火器具,現場連一隻滅火器都沒有,火災當時只能用水、用鍋碗瓢盆接力救火,當時踢油桶的當事人事後也52%2級燒傷,送醫插管急救。
爆料人表示,然而事後相關單位卻僅僅以「意外事件」來總結,讓他們無法接獲,他質疑活動期間表訂是14:00-22:00,為什麼半夜2點還有人員在活動現場玩樂?甚至聽到有人在宣傳活動真正好玩的是在活動結束之後,鼓吹遊客逗留玩樂?為什麼火舞表演的場地規劃在攤商的上方?是否沒有考慮到下方遊客及攤商的安全?在場地規劃上是否有思慮不周的責任?
另外,主辦單位明知有火舞表演,為什麼現場連一隻滅火器都沒有準備,是否有輕忽危險的情況?而且火災的肇事員工並非專業的火舞表演者,為什麼可以輕易的把玩相關器具?主辦方在人員管理上存在非常大的疏失,這難道不是主辦單位的責任嗎?
爆料人指出,種種疑點細細思考下來,我認為這件事完全不能只是用「意外事件」來一語概括,這完全是人為的疏失,是主辦單位的輕忽怠慢,才造成這場明明可以避免的憾事。但主辦方完全沒有出面說明,將賠償責任交給保險公司,這是公平合理的處理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