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林千允/台中報導】近日,有民眾在社群平台上傳影片,拍攝到有人將行人道當作球場,在公共道路上打羽球。此舉不僅妨礙其他行人通行,更可能帶來交通安全隱患,引發社會關注。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4款,行人在交通繁忙的道路或行人道上嬉戲、追逐等行為,若妨礙交通,可處以新臺幣500元罰鍰。此外,若有拋擲物品妨礙交通,依第82條第1項第1款,將被處以1200至2400元罰鍰。
警方提醒,將行人道用作運動場地的行為,不僅影響公共秩序,還可能因羽球或球拍飛出,對周邊車輛和行人造成威脅,甚至引發交通事故。
第二分局呼籲,民眾應選擇專屬運動場地進行休閒活動,避免在人行道或其他公共道路上從事可能妨礙交通秩序的行為,共同維護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