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彰化報導】一名男子答應朋友,騎車搭載將未成年的女姓友人載回台中,中途他以疲憊、想休息為由先回家中,卻把少女帶到房間內,摸胸、摸下體猥褻得逞,法院認定男子對未成年少女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10月徒刑。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男子去年2023年11月3日晚間10時許,受朋友的委託將少女從雲林某宮廟,將少女載回台中住處,途中行徑彰化住家時,他表示自己很累,要回家休息,少女不疑有他跟著男子回到家中,沒想到是惡夢開始。
男子將少女帶到2樓房間內,並關上電燈,違反少女的意願下,他開始強吻少女的嘴巴、撫摸他的胸部,還用手把嘴巴堵住,阻止尖叫,再繼續撫摸生殖器,直到友人來電,要求快點把她載回台中,男子才停手,依照約定將少女帶回家中。
少女回到台中後,將不愉快的過程告訴朋友,少女才在朋友的陪同下,到附近警所報警提告。面對少女提告,男子坦承不諱,檢方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男子犯案時雖年僅19歲,卻為了滿足一己私慾,違反被害少女的意願,做出踰矩的行為,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所為實屬不該,雖然僅是初犯,但考量至今未與少女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彰化法院認定男子對少女強制猥褻罪成立。出自google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