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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法有線電視業者跨區經營寬頻 未來成本恐墊高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7日電)今年以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紛紛申請跨區經營寬頻,引發關注。NCC今天通過「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修正草案,未來業者申請跨區經營寬頻,提供服務範圍,原則上須以「縣市」為最小單位,預告期約60天。修正草案未來若實施,形同墊高有線電視業者跨區經營門檻。

近年OTT崛起,有線電視業者面臨減線潮壓力,業者為求轉型,積極往寬頻服務發展,依據現有法規,有線電視業者若要申請跨區經營寬頻,須向NCC申請核准,不過今年中嘉旗下系統申請到桃園中壢提供寬頻,引起關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通過「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第13條、第17條、第19條修正草案,新增陸纜電路出租服務的公眾電信網路設置,原則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設置區域。

NCC表示,擔心系統業者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由,繞過監理機制,業者可能只挑人口紅利區做寬頻服務,恐影響市場秩序與公平競爭,因此提出修正草案。也就是說,以中嘉案例來說,不能只做中壢,若跨出北桃園,就是整個桃園都要做網路建設。

NCC補充,修正草案也有排除條款,像是台鐵等公用事業,因為台鐵鐵路沿線也設有不少光纖,主要作為其業務專用網路,有多餘頻寬才會拿出來出租,這類型規定相同,不受這次修法影響。(編輯:潘羿菁)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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