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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行李遭誤領流浪30小時想告竊盜或侵佔 律師:提告也不會起訴

【記者爆料網 蔡智銘/綜合報導】一位許先生日前一家四口到韓國旅遊,抵達仁川機場後才發現行李不見了,向航空公司反映,但遲未獲處理,直到隔天下午考慮報警前,航空公司才通知行李找到了,但直到旅遊第三天凌晨2點行李才透過快遞送達,造成他們行程大受影響,但旅遊不便險卻沒有賠償行李遺失,律師洪家駿指出,類似許先生的遭遇即使提告也不會獲起訴。

據媒體報導,當時許先生發現行李不見後,立即向航空公司反映,但對方僅留下聯絡方式,並未展現積極處理態度。讓許先生很生氣質疑航空公司直到凌晨一點多才聯繫他,但無法確認行李下落,只說「找到再通知」。

隔天下午許先生一家考慮報警前,航空公司才通知行李已經找到,並承諾會送至飯店。然而直到第三天凌晨兩點,行李才透過快遞送達。期間,許先生四人全穿著第一天的衣物,既不方便又尷尬,甚至不得不自費購買替代衣物,碰巧是遇上百年來最強大雪。極端天氣讓旅遊行程受限,加上行李問題,這次旅行變得充滿波折。他們無法好好享受旅遊,心情大受影響。

事後許先生PO文指出,根據旅遊不便險規定,若行李因航空公司延誤六小時以上或內部物品損壞才可申請理賠,像這種被人拿錯的情況不在理賠範圍內,雖然可以追究竊盜罪要求賠償,但人在國外,法律程序漫長,難以即時解決問題,只能提醒其他旅客,未來旅行應強化行李箱辨識度,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針對這行李被誤拿的情形,洪家駿律師對此表示,行李如果在國外被台灣人偷或是因為遺失被台灣人侵占,依照目前刑法第7條的規定,竊盜罪、侵占遺失物罪並非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屬不罰之行為,縱使提告,地檢署仍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為不起訴處分。

※如有法律相關問題,晉凱法律事務所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專線:04-2329-2539,獲取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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