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5日電)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昨天二度撤銷桃園市政府針對SRF業者禁止入園許可處分。桃市府今天說,經濟部未站在居民立場,將與法律團隊研商後續行動,堅守程序正義,捍衛居民的健康。
桃園市政府今年3月宣布廢止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廠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但業者對此提出訴願,經濟部6月6日撤銷桃市府處分。桃市府今年8月8日再度撤銷SRF業者入園許可,台灣立方、可寧衛、立疆等3家SRF業者不服桃市府處分,再度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
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昨天公告決議,二度撤銷桃市府針對SRF業者禁止入園許可處分。經濟部產發署表示,訴願會為獨立機制,也尊重桃市府本於職權,就建築、消防、環保等許可的審查權限。
桃市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經濟部角色混亂,未站在地方居民健康的立場深表遺憾,將與法律團隊繼續研商後續行動,堅守程序正義,也捍衛地方民眾的健康,也會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SRF空污排放標準與SRF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結果,進行把關。
市府表示,3家SRF廠商本不符桃科園區進駐產業類別規定,只是因經濟部以政策指導方式向市府推薦,市府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才同意配合。
市府說,經濟部先是積極要求市府配合及推薦入園在先,去年又因地方民意反彈甩鍋撤回推薦函,現在又在訴願決定中說推薦函僅屬機關間協商及政策表述性質,完全無視市府審查廠商申請入園時,經濟部推薦函為「必要」的事實。
市府說,經濟部在本案中角色混淆不清,如果沒有經濟部推薦,市府自始就不會受理審查,廠商自然無從入園;經濟部身為上級機關,為求脫身,竟將具有約束力的「行政指導」抽換概念為政策表述,是最壞的示範。
市府指出,此次撤銷決定書中稱,「不論本部是否有原處分機關所稱收回民國109年12月31日推薦函之情形,其既非屬原處分機關作成110年3月29日入園同意函之裁量基礎事實」。
市府說,這代表經濟部認為112年11月9日、112年12月4日及今年1月18日3次發函桃市府收回推薦函並無效力,以今天的經濟部否決當時的經濟部,證明當時3次發函收回推薦函,僅是為呼應特定人士要求而做的假動作。
市府強調,經濟部能源署近日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已明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排除「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為電能之發電設備」,後續將視修法情形,審視SRF廠的進駐對當地空污的影響,並針對各項保障環境品質的流程嚴格把關。(編輯:李錫璋)11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