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17)日進行三讀議案第二讀會,市議員江和樹、楊大鋐、劉士州、黃佳恬關心台中市某國小少棒教練涉嫌性侵議題。「非常可惡,令人髮指!」 市長盧秀燕指出,市府將祭出措施,全面擴大追查,不會因該位教練已羈押禁見,這個案子就了,盼檢察官跟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能重懲重判,還給家屬跟孩子一個公道。
盧市長表示,學校進行校安通報後當天就立刻禁止該教練至學校,並且不可接觸學童,後完成解聘程序依送法辦,檢察官已經羈押禁見,希望檢察官跟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能重懲重判,市府會持續進行了解受害程度。對此並採取相關措施。第一、在該教練任職其間接觸過的學童,市府會全面進行調查是否還有受害的情形;第二、市府對孩子加強輔導,不管是已經畢業還是轉學,還有現在在校,只要受害都會加強輔導;第三、已責成法制局要成立一個法律協助小組,協助受害者、家長、教育局、校方,進行法律上的追究;第四、要求全市各級學校擴大追查,如果有前科的教職員工,要全面擴大追查。
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學校於10月26日接獲家長檢舉某教練渉嫌性平案件,教育局即督促學校啟動調查,解聘這位教練並移送法辦,目前司法正進行偵辦中,教育局不會因檢方偵辦而停止性平調查,進一步要求校方擴大調查是否有其他學生受害,市府法制局也會對受害學生提供法律扶助,以維護學生權益。
蔣局長說明,這位教練101年曾經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涉犯強制猥褻罪有罪判決確定,學校依規不得進用,學校進用人員前應依規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相關紀錄,進用後也應定期查詢;而該校108年以鐘點教練進用助理教練時,有提供良民證,未發現有前科紀錄;「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110年5月與法務部完成整合介接,學校可透過此系統了解是否有不得進用情形,但學校未依規查詢,導致該教練繼續在學校持續從事訓練工作,教育局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另外也要求各級學校查詢所有教職人員及進用人員是否有不適用情形,一經發現立即處理,以維護學生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立學校運動教練之教學活動,是代表國家為保護活動,應屬行使公權力之行為。此案是否成立國家賠償,仍須就個案事實審認有無符合前開要件。被害人如欲請求國家賠償,得於知有損害起二年內以書面向該公務員所屬學校提出,由學校依規定程序審查。
法制局將針對此案被害人提供專案法律諮詢服務,被害學童之家長可直接填寫網路GOOGLE表單登記(https://reurl.cc/d1mG62)或致電法制局(22289111#23604王編審),後續將由法制局安排性平專科律師法律諮詢。另外法制局亦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台中分會(04-22247765分機32蔡先生)合作,協助符合資力之被害者對犯罪行為人提出聲請假扣押及向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請領性侵害補償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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