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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非警察義警指揮交通 警方將告誡約束

【賴傳媒 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警一分局獲報,12月18日在台中市西區公益路一段市民廣場人行道,有一男子於路旁穿著舉止怪異交通指揮,經了解該名29歲楊姓男子經常於該處所協助交通疏導,雖未穿著義交服裝且僅協助交通疏導,但無不法情事,將再予告誡約束,另將持續加強市民廣場週遭安全維護。

男子在台中勤美商圈指揮交通引發非議。

警方並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

男子在勤美商圈指揮交通。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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