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傳媒 許家棟/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彰化少年打工囚虐案,被害人因遭囚虐罹患精神疾病無法出庭,卻無人協助表達意見,監院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強化兒少司法扶助機制,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將自114年1月1日起,提供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律師陪同服務。
監察委員葉大華、高涌誠表示,本案被害人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期間才滿18歲,依法應有陳述意見的機會,然當事人因遭囚虐罹患精神疾病無法出庭,卻無人協助其表達意見,直到第二審法院審理時,才由扶助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監委認為現行司法程序對於兒少被害人的保護機制仍有待加強,尤其在兒少身心狀況不佳時,更應提供適切的協助,確保其程序參與權利得以實現。
本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已決議自114年1月1日起,提供「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律師陪同服務」,服務對象包括:非原住民、非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陳述,以及非涉犯三年以上重罪之少年,如遇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通知、詢問、同行、逕行同行、逮捕、護送或移送及少年法院接受處理等程序,其本人、親友、社工或機關均可撥打該基金會24小時全年無休專線412-8518(幫我一把),申請律師到場陪同。
監察委員葉大華、高涌誠指出,青少年在司法程序中的權益,透過提供即時的法律扶助,得以確保其表意權,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識或經驗不足而受到不公正對待,因此樂見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少年相關扶助資源,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