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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防制標準加嚴 五縣市列入三級防制區

環境部表示,從今(1)日開始,依據最新空氣品質標準,並以最近3年空氣品質監測數據為基準,已修正公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根據此次判定結果,懸浮微粒(PM₁₀)三級防制區共11縣市,新增5個縣市(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嘉義市),細懸浮微粒(PM2.5)三級防制區維持14縣市,而臭氧(O3)方面,除基隆市及宜花東地區外,其他縣市仍為三級防制區。

環境部表示,對於係屬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三級防制區,需執行更嚴格的污染管制措施,包含新設污染源應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既存污染源進行污染削減,同時適用較高的空污費費率,藉此引導更多資源投入污染防制工作,持續提升空氣品質。

環境部強調,本次新增為三級防制區的縣市並非意味其空氣品質惡化,而是因空氣品質標準加嚴後,達標門檻提高了,以PM₁₀為例,三級防制區本次新增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嘉義市,其實回顧這5縣市自105年以來PM₁₀濃度已降低三成以上,改善幅度並不亞於其他地區。,是因為我國PM₁₀年平均及日平均標準分別由50及100 µg/m³,加嚴為30及75 µg/m³,且判定方式由縣市轄內各空品測站數值平均,改為轄內所有測站皆須達標,

針對尚未達標的三級防制區,環境部表示,仍將與地方環保局攜手推動各項污染管制措施。在PM₁₀方面,持續強化逸散性粒狀物的管制,包含公私場所物料堆置場的污染防制、道路及營建工地揚塵防制等工作。在PM₂.₅及O₃的部分,透過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加強工廠污染排放的管制強度,也針對交通污染及其他污染源所產生的污染物進一步削減,以全面改善我國空氣品質,為國人營造更健康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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