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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4槍管少2支!連長拿螺絲起子闖庫房「偷別連槍管來補」 遭法院判刑

AI示意圖

【賴傳媒 方慕辰/綜合報導】

陸軍南測中心執行後備部隊裝備調撥計畫,因未確實清點,沒發現少了2支T74機槍槍管,之後開箱進行清點作業時才發現,陸軍步兵101旅許姓連長便宜行事,拿螺絲起子到其他連庫房,撬開2個T74機槍槍箱,竊取2支預備槍管, 嘉義地方法院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四條第五項之竊取軍用武器,情節輕微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許姓連長為陸軍步兵101旅連長,因中華民國陸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於111年1月25日,辦理「本軍提升後備戰力各類型新編暨組織調整後備部隊裝備調撥計畫」,陸軍部隊訓練南區聯合測考中心執行上開命令,由教勤連中士、101旅兵工少校,於111年5月13日,在內角營區,實施裝備對會驗,完成後,由中士執行裝箱清點作業,因中士未確實以裝箱清單執行裝箱清點作業,連勤連連長少校於裝備封箱未實施清點,致其中2箱T74機槍的箱內,各短缺1支預備槍管。

南測中心於111年6月1日,將屬於101旅步五營的武器裝備,載運到精忠營區,由101旅步五營代理後勤官副連長中尉接收全部的財產,然未開箱清點,即存放入庫房。101旅步五營一直沒有開箱清點,直到111年9月27日,由101旅步五營後勤官少校,會同101旅步五營步一連連長、步二連連長、步三連連長、步三連中士後勤士,到精忠動員庫房,執行第三季開箱清點,居然沒有先清點各箱內的武器主件、配件,確認各箱內的財產是否短缺,即取出全部的T74機槍主件、主要槍管、預備槍管,以致主要槍管、預備槍管全部混雜在一起,已無法查出哪2個槍箱短缺預備槍管。

事後,又只依照槍枝序號,各連找到所屬的T74機槍主件,繼而隨意取1支主要槍管、1支預備槍管,放入槍箱,因101旅步一連、步二連,先裝箱完畢,致仍未發現短缺,以上2連的相關人員即離開現場。嗣第三連一兵發現短少2支預備槍管,回報到許姓連長,許姓連長為便宜行事,於111年9月27日下午2時15分許,持用101旅所有之1支足以做為凶器具有殺傷力的鐵製材質的螺絲起子,進入庫房,走到101旅步一營武器陳放區,撬開2個101旅步一營步一連的T74機槍槍箱,竊取2支預備槍管,並裝入101旅步五營步三連的T74機槍槍箱。

101旅副旅長上校於111年12月16日上午9時許,實施動員庫房半年清點,於同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精忠動員庫房,發現101旅步一營步一連,短少2支T74排用機槍的預備槍管,調取現場錄影監視電子檔,始悉上情。

法院審酌被告所竊取之T74機槍預備槍管2支,緣由係因教勤連中士等人未確實執行裝箱清點等作業,致被告獲知之T74機槍及其配件開箱清點清單上,記載接收南測中心之T74機槍及其配件(即1支主要槍管、1支預備槍管),數量均正確,並未短少,直至被告執行第三季開箱清點,始發現短少T74機槍預備槍管2支,被告因接獲之資料並未短少,為填補連上之槍枝預備槍管短缺,始為本案行為,並未私藏供自己使用或其他用途,考量該槍管無殺傷力或嚴重危害軍事安全之虞,敗壞軍紀之程度及對軍事戰力之影響,均難認重大,嗣後經南測中心發現,乃原先一開始點撥之T74機槍配件,確實有短少2支預備槍管,足認其犯罪情節輕微,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四條第五項之竊取軍用武器,情節輕微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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