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周庭慶/苗栗報導】又發生行人地獄案件!苗栗縣一對祖孫今(5)日上午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遭一輛自小客車撞擊,造成祖孫兩人均受傷,經送醫無大礙,警方將針對該車駕駛未禮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苗栗頭份市自小客車撞擊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的祖孫。
苗栗縣消防局表示,今日上午8時16分獲報頭份市文化街八德二路口有車禍,出動頭份分隊人員及車輛到場,給予患者清洗傷口、止血包紮後,送往為恭醫院處置。
消防隊員到場救護。翻攝畫面
頭份分局表示,經查謝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文化街北往東左轉八德二路,與行走在人行穿越道推著嬰兒車之陳姓女子(55歲)發生擦撞,造成陳女及其3歲孫女受傷,所幸送醫後均無大礙。謝姓男子酒測值為0,惟針對其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並肇事致人受傷等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款告發,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提醒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與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及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以確保用路人安全。另行經「非號誌號路口」應依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駛,遇有「閃光紅燈」號誌及「停」標字,務必停車後,確認有無左右來車後再開,並遵守支線道車讓幹線道車先行。
頭份消防分隊隊員謝杰穎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