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蔡智銘/整理報導】曾以《運轉人生》一曲走紅的歌手邱軍,日前深夜涉嫌酒駕,撞擊兩名排班計程車司機,造成一人死亡。事發後,邱軍不僅未立即報警,反而肇事逃逸,更在隔日照常出席活動,引發社會強烈譴責。檢方7日複訊後認為邱軍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律師洪家駿指出,過往的案例,犯肇事逃逸罪並且致人死亡或重傷,法院都會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款「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裁定收押。
曾因參加選秀節目《聲林之王》及演唱歌曲《運轉人生》而走紅的邱軍,在開車撞死人並肇逃後仍參與尾牙及跨年活動,行為引發社會廣泛批評。面對媒體提問是否有飲酒、是否向死者家屬道歉或有話要說,他全程低頭沉默,未作任何回應。
檢方認為,邱軍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有必要羈押以防止其繼續犯案。邱軍的律師則表示,將尊重司法判決。
此事件再次凸顯酒駕的嚴重性,也引發社會對藝人社會責任的討論。洪家駿律師對於此事件補充Q&A:
問:為何藝人邱軍沒有依現行犯逮捕?
答:因為藝人邱軍在肇事當下已經離開,已經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所稱「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的要件。
問:藝人邱軍自行到案就不會被檢察官聲請羈押嗎?
答: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自行到場如經檢察官訊問後,如果認為有羈押之必要,可當庭逮捕,並且向法院聲請羈押。
問:本件車禍造成一死一重傷,藝人邱軍若沒有被羈押,是合理的嗎?
答:過往的案例,犯肇事逃逸罪並且致人死亡或重傷,法院都會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款「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裁定收押,但因為不會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的狀況,所以不會禁止外人或家屬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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