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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土地適用113年公告土地現值,最晚114年2月3日前申報!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近日接獲民眾詢問,移轉土地申報增值稅,想要適用113年公告土地現值核課,最晚何時要申報?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移轉土地於「訂約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增值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計課;「逾訂約日30日」申報,則以「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計課。

財稅局說明,民眾如移轉土地訂約日為113年12月31日,適用113年公告土地現值之申報末日為114年1月29日,因該日適逢年假期間,故順延至114年2月3日申報仍可適用113年公告土地現值計課;若遲至114年2月4日申報,則以申報日當期(114年)之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增值稅賦將有所不同。

網路申報可參考該局官網「不動產移轉E站式專區」,民眾可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24小時即時收件,讓您輕鬆完成申報流程,省時又便利。

對於以上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5959,或直接向該局(08-7338086)或所屬潮州(08-7882477)、東港(08-8354780)、恆春(08-8895255)等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 www.ptt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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