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蔡智銘/整理報導】南投縣一名張姓女子於今年1月4日,帶著女兒前往自助洗車場清洗愛車時,竟遭一名陌生男子尾隨。該男子手持白色瓶子,趁張女不注意時,向其愛車潑灑不明液體後迅速逃逸。張女事後發現車身留有疑似腐蝕性液體的痕跡,懷疑對方潑灑的是具有腐蝕性的洗廁劑,立即清潔車輛並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已鎖定涉案男子身分。然而,由於張女無法提供車輛受損的明確證據,警方表示難以對該男子提起訴訟。此舉讓張女感到相當無奈,認為警方辦案態度消極,且擔心女兒的安全受到威脅。
張女表示,事發後,女兒受到不小的驚嚇,甚至不敢獨自上廁所。她希望警方能積極處理此案,讓肇事者受到應有的懲罰,也讓其他民眾能感到安全。
針對此案,警方回應表示,目前仍在積極釐清案情,並未放棄追查。但由於相關證據不足,若要對涉案男子提起訴訟,仍需進一步蒐集相關證據。
事後當事人詢問律師洪家駿,針對此情形是否有妨礙自由之類的罪責,對此洪家駿律師表示,構成強制罪比較困難,因為看起來沒有影響車主使用車輛的自由,但是如果兩方經警方調查有糾紛,對方的行為如果確定有恐嚇的意味的話會另外構成恐嚇罪或者社維法。依據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法律提醒:
如果遇到類似情況: 1.先確保自己安全,避免直接接觸不明物質 2.可以立即拍照或養成錄音習慣作為證據 3.隨時報案,並對可疑物質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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