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周庭慶/彰化報導】前彰化縣永靖鄉長詹木根等人涉及綠能貪瀆案,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詹木根及前永靖鄉公所林姓主任秘書、永靖鄉公所前陳姓清潔隊長、楊姓前村幹事及7名廠商,檢察官並指詹木根利用其職權,在標租案之初始階段即與掮客多所接觸,甚至約定每峰瓩(kWp)2,200 元及 2,800 元之賄款,然後指示主任秘書及承辦人採用廠商提供之招標文件,及洩漏回饋項目等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等方式,使廠商獲取標案並獲得不法款項,使招標公信力蕩然無存,雖罪證明確,仍矢口否認犯行,求處12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起訴指出,被告詹木根等人明知永靖鄉公所辦理公用不動產之公開標租應依「彰化縣縣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政府採購法所定招標及決標程序辦理,竟利用辦理「彰化縣永靖鄉垃圾車停車場及鄉立棒球場停車場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及「110 年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公有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二件不動產標租案之機會,詹木根透過江姓被告等人向光電業者,假藉「開發費」名義收取每峰瓩(kWp)發電容量3200 元(其中詹分得 2200 元)及 3700 元(其中詹分得2800 元)之開發費及行賄款,作為得標「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及「永靖屋頂等三案」與協助後續建置案場申設流程之
對價。
林姓被告等人雖不知詹木根索賄,惟仍聽命於詹指示,洩漏上開二標租案之相關投標資訊,而違背法令使詹屬意之廠商得標。詹在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獲得賄款 306萬6000元,並因此圖得林姓被告經營之機電工程公司,及李姓被告可收取9年11個月期之「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預計8187萬6420 元。詹木根在永靖屋頂等三案獲得賄款190萬4800元,並因此圖得某公司、許姓、賴姓及高姓業者可收取9年11個月期之「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預計3623萬860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