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放租的市有耕地113年期耕地租金,已於114年1月開徵,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3月17日,請於規定期限內繳納避免受罰。另有關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於南投、台中、彰化及苗栗中部4縣市聯席會議時,經決議均維持112年標準不調整。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台中市政府於去年11月15日辦理中部4縣市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聯席會議,共同研商結果各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分別為稻穀每公斤16.5元、甘諸每公斤5.5元、相思樹每公斤1元、鮮魚每公斤26元,並已於去年11月28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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