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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福音  台中有駕照沒車的身障者可免牌照稅

目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有駕照沒車輛的身心障礙者無法享牌照稅減免,最近財政部放寬條件,領有駕照、無車輛的身障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2親等內親屬所有且供他使用的車輛,也可免徵牌照稅。由於牌照稅是按日計徵,愈早申請就能愈早減免,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身障朋友儘速提出申請。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每位身心障礙者限免1輛車,可以在2,400C.C.的稅額(即自用小客車11,230元、自用小貨車3,600元)範圍內免徵牌照稅。過去持有駕照的身障者只能以自己名下的車輛申請免稅,而沒有駕照的身障者,卻可以用配偶或同戶籍2親等內親屬的車輛申請免稅,造成許多有駕照但無法購車的身障者雖然使用家人的車輛卻無法享有免稅優惠的現象。這次財政部特別放寬條件,讓有駕照名下沒車的身障者也可以用配偶或同戶籍2親等內親屬的車輛申請免稅。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台中市持有駕照但名下無車輛的身障者人數居全國之冠,由於牌照稅是按日計徵,所以請符合資格的身障朋友利用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或到地稅局所屬8分局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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