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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放煙火擾民安寧 三民一分局警消環保聯手開罰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農曆春節是重要的傳統節日,象徵除舊布新,迎接嶄新的一年。民眾常以施放爆竹煙火來慶祝,但若在深夜或凌晨持續施放,可能影響他人作息,妨害安寧。依規定,春節期間施放煙火爆竹的時間限定為早上8時至晚上10時,民眾應避免在規定以外的時段施放。若違反規定導致他人安寧受擾,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處罰。

三民第一分局於114年1月28日23時40分接獲民眾報案,指出三民區鐵道三街與哈爾濱街口有人施放煙火妨害安寧。警方隨即派遣哈爾濱派出所警員前往處理,發現外籍移工阮姓男子(28歲)及姜姓男子(25歲)正在施放煙火,現場另有數人圍觀。警方立即制止違規行為,並登記相關資料。全案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外,還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噪音管制法》移送消防局及環保局,依法審認後裁罰。

三民第一分局提醒市民,施放爆竹煙火可能造成空氣污染、噪音及公共安全隱患。市民在享受節慶歡樂的同時,務必遵守施放時間及地點規定,共同維護公共環境的安寧與和諧,避免觸法受罰。(圖/ 記者張淑慧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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