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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華藥今年EPS估逾15元,一場仲裁失利恐面臨歸零或轉虧…手握「3套劇本」,如何把衝擊最小化?

今周刊/撰文‧譚偉晟

受惠於競爭藥物全球缺貨、美國市場經營漸上軌道,藥華藥去年終於轉虧為盈。沒想到,2020年對合作夥伴發起的國際仲裁,卻可能讓公司再度陷入虧損危機。

「藥華藥接獲ICC(國際商會)的部分終局仲裁判斷…..,駁回我方損害賠償的請求。」2月17日晚間,台灣生技市值龍頭藥華醫藥(以下稱藥華藥)突然召開重訊說明會,創辦人暨執行長林國鐘一言不發,神色凝重地聽著同仁宣讀仲裁內容。隔日,藥華藥開盤不久後便跌停鎖死,從17日到21日,藥華藥股價下跌近17%、市值蒸發超過400億元。

市場的擔憂,是根據部分仲裁的內容,藥華藥恐將再度陷入需要賠償上億歐元的風險中。在這場國際仲裁案上,藥華藥提出歐洲通路商AOP,應負擔對新藥「百斯瑞明」美國藥證申請遲延的責任,求償20億歐元。而AOP則是提出反請求,主張藥華藥違反合約導致損失、非法使用AOP臨床數據等,求償60億歐元,相當於逾兩千億新台幣。

對分潤有歧見  交惡8

從合作夥伴到對簿公堂,藥華藥與AOP交惡已有8年之久。2009年,藥華藥與AOP簽訂合約,由AOP負責百斯瑞明的臨床實驗與歐洲銷售,藥華藥負責製造,並協助取得歐洲藥證。此外,AOP也需要提供資料,協助藥華藥申請美國藥證。

這份合約一直走到2017年,藥華藥與AOP在臨床資料提供、藥品銷售分潤的歧見日深,甚至在百斯瑞明的開發上,一度出現AOP強調是它們研發的成果,讓藥華藥不滿被AOP視為代工藥廠。雙方反目的結果,是藥華藥在2017年,以AOP遲交臨床數據向AOP提出解約、拒絕繼續供貨,隨後AOP在2018年向ICC提出國際仲裁,主張合約依舊有效、並向藥華藥求償4.81億歐元。

這項仲裁案,ICC在2020年10月宣布由AOP獲勝,更判藥華藥須賠償1.42億歐元,相當於逾48億新台幣。

面對2018年仲裁案的不利結果,藥華藥於2020年12月在德國展開法律行動,最終於2022年2月獲得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無須支付1.42億歐元的賠償。

然而,藥華藥的另一項行動,也就是2020年11月向ICC提出AOP必須就遲延美國藥證申請的損失負責,並求償20億歐元的國際仲裁案,就是2月17日藥華藥重訊說明會的重點,仲裁庭不僅駁回藥華藥的賠償請求,更認為藥華藥遲延歐洲藥證申請與遲延供貨,恐怕讓藥華藥陷入上億歐元賠償的窘境。

為什麼重訊說明會只有揭露部分仲裁判斷?ICC國際仲裁院院士、眾才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希佳解釋,「仲裁內容保密,原則上不會公告。」她解釋,由於藥華藥僅是依照上市公司要求,揭露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外界很難斷定仲裁的完整內容。不過就目前揭露的訊息,已經可以斷定,藥華藥難以從賠償中脫身。

原因在於,部分仲裁判斷可以被視為「分階段進行的仲裁流程」,「仲裁庭先看有沒有責任,如果沒有責任,後面的賠償金額就不用算。」陳希佳解釋,ICC藉此加速仲裁案的進行,下個階段就會是基於賠償責任計算賠償金額。

因此,ICC已經將「遲延歐洲藥證五個月、遲延供貨四.五個月」的責任歸於藥華藥,意味著藥華藥必然得承擔因該責任而可能帶來的上億歐元賠償。而仲裁案接下來的發展,則包含後續仲裁流程、與AOP達成和解,以及再次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等三套劇本。

劇本一》繼續仲裁  但費用驚人 

劇本一:繼續仲裁。如果走這條路,藥華藥不但要盡力爭取降低賠償金額,也得思考如何在財報上反應賠償的影響。事實上,2月17日揭露的部分仲裁判斷,藥華藥已經面臨兩筆逃不掉的費用,分別是AOP要求對過往臨床藥物價格調整的約21萬歐元(逾7百萬新台幣),以及上一次仲裁的開支,ICC裁定藥華藥還須付給AOP135萬歐元(逾4千6百萬新台幣)。

由於這兩筆金額已確定,國立台北大學會計系教授張仲岳表示,藥華藥應該要在最新財報中,將其寫入負債準備科目中,然而未來可能逾億歐元的賠償,就得看公司要揭露多少。

「如果公司跟會計師討論,認為有很高機率要賠,就要提負債準備。」張仲岳指出,實務上,公司擔心若提早認列負債損失,可能會表現出在仲裁上「認輸」的態度;但對會計師來說,若是不提早認列,「投資人、主管機關都給會計師壓力,因此財報上可能會用附註的方式揭露,也不一定會提到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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