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出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處駁回罷免活動的場地申請,且疑有「上級指示」、「威權復辟」等指控,公園處發表澄清聲明指出,公園為開放空間,提供民眾多元使用,因此,於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中,已限定同一申請人一個月內只能申請使用一次,精神就是不希望同樣活動持續佔用公園影響民眾使用。
公園處表示,此次於景勤1號公園罷免活動場地申請日期為3月15、16、22、23日,公園處此前已批准3月15、16日的景勤1號公園人行道相同罷免活動申請。22、23日之申請案內容完全一致,明確是相同的活動,基於避免佔用的精神,不希望同一活動佔用公園影響居民使用,因此,公園處將其視為同一單位、廣義的同一申請人,而不同意其第二次申請。
公園處指出,對全臺北公園使用申請的審查標準都一致,考慮到今年已有十多案對於公園罷免活動相關的投訴,因此將相關活動限定在公園外人行道辦理,希望對民眾使用公園的影響降到最低,請各界辦理活動時亦能體諒民眾需求。
《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相關規定:申請人提出申請時,申請人除為北市府各機關者外,有關非營利性活動,除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者外,同一申請人每月以申請一次為限,且每次申請使用期間不得逾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