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劉曉光、楊翰/花蓮報導
花蓮罷免案爆涉違法查對個資,引發「查水表」爭議,明良臻因有滅證、串證之虞,經花檢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於昨(27日)天下午裁定撤銷具保,發回花蓮地院更裁。花蓮地方法院於今(28)日下午15時召開羈押庭,歷經3個多小時審理,原50萬元交保裁決撤銷,改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
花蓮地檢署表示,係於114年2月間,接獲最高檢察署檢送民眾檢舉資料,另經民眾告發,指稱花蓮市有戶政人員登門向民眾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簽名真偽,疑涉不法情事,立即分案偵辦,並指揮調查局花蓮調查站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向花蓮縣選委會調取相關資料。
為釐清事實,花蓮地檢署於25日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25日晚間獲交保的6人包括王姓、蔡姓、辛姓、陳姓等4名公務員,分別以新台幣2萬元到3萬元交保,及鍾姓戶政事務所主任20萬元、吳俊毅30萬元交保。明良臻原於26日中午裁定50萬元交保,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然而經花檢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並於昨(27)日下午裁定撤銷具保,發回花蓮地院更裁。
花蓮地方法院針對撤銷交保改裁定羈押禁見說明指出,檢察官檢附的證據資料,被告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疑重大;而明良臻所供述情節,與相關證人證詞、卷內證據有所不符,且明某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舉,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明良臻羈押禁見2個月。
花蓮縣政府則強調,恪守職務者應獲得公正對待,也期盼社會各界理性看待,還給同仁清白,讓行政體系穩健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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