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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等4被告延押2個月 柯因病聲請停押 北院:待另行調查

記者韋石/綜合報導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案,遭起訴求刑28年6個月,台北地方法院20日進行首次一審準備程序庭後,28日裁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延押2個月,理由曝光,認為起訴書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充足,足認被告等人有串證、逃亡之虞。另柯文哲律師提出柯罹患疾病聲請具保停押待另行調查。

柯妻陳佩琪昨日在記者會上哽咽落淚表示,柯文哲在北所有肉眼可見血尿與腎結石狀況,尿液紅血球是正常值10倍以上,再這樣下去恐造成不可逆損傷。柯文哲委任律師團隨即在昨日下午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押。

台北看守所今日表示,持續提供柯姓被告(下稱柯員)所需醫療處遇,妥適照護其健康,截至28日下午,本所持續安排專科醫師診察柯員恢復情形,並透過密集向本人重復確認、進行健康評估,現仍確未出現外傳之病症。

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違法容積獎勵案《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共遭求刑28年6月、罰金新台幣5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同案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貪圖利罪、違背職務行賄罪共遭求刑17年、罰金3300萬、褫奪公權11年。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貪違背職務收賄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共遭求刑16年6月、罰金5千萬、褫奪公權10年。柯文哲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涉貪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共遭求刑17年4月、罰金1千萬、褫奪公權5年。4人均於20日首次出一審準備程序庭時,也訊問4人對於檢方聲請延押的答辯。

台北地院。(中評社)

北院28日裁定書理由出爐,北院表示,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均自2025年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沈慶京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駁回。

依照羈押法,審理中第一次羈押為3個月,可延長6次,每次2個月,柯文哲等4被告一審最長羈押期間為15個月。柯文哲等人此次將被延押至6月初。

北院表示,理由摘要一、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柯文哲等人均否認有起訴書所載事實,惟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等人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羈押原因:斟酌被告等人所涉罪名均分別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及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及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之刑罰之虞。又依本案目前之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聲請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擬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復佐以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三、羈押必要:衡量被告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之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之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之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效果,另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之進行,故認對被告等人羈押係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而認有羈押之必要,均應自2025年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四、至本院於2025年3月27日收受被告柯文哲之辯護人提出之“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主張被告柯文哲罹患之疾病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此部分尚待本院另行調查,併此敘明。

台北(土城)看守所表示,持續提供柯姓被告(下稱柯員)所需醫療處遇,妥適照護其健康,說明如下:一、截至28日下午,本所持續安排專科醫師診察柯員恢復情形,並透過密集向本人重復確認、進行健康評估,現仍確未出現外傳之病症。

二、本所為保障被告收容期間健康,針對任何身體不適者,均會立即安排專業醫師診療,按醫囑制定個案所需之治療照護計劃。故原已協同醫院排定柯員後續檢查及恢復療程,亦將視其身體狀況變化即時調整,俾利使其受妥適之醫療照護。

三、對於任何被告在所內之健康評估、醫療照護情形,本所均留有紀錄,可供家屬查證調閱,誠摯籲請外界勿隨意揣測、指摘,抹煞盡心照護人員之辛勞。

柯文哲妻子陳佩琪27日開記者會稱柯文哲被羈押7個月罹患血尿,恐急性腎損傷。民眾黨主席黃國昌28日開記者會說柯文哲的委任辯護律師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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