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報導

Facebook來說,我們付出的廣告費,就是它的廣告收入,而這筆所得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就必須要繳稅。 不過,由於Facebook在國內沒有設立分公司,因此政府無法直接向它課稅,所以才會間接透過購買勞務的公司收取這筆稅款!
自行在FB刷卡後投放廣告,每次下廣告都需結清一筆廣告費用。提醒大家,海外交易手續費是以包含稅金的總金額計算。
- 未提供統一編號:不可認列公司廣告費用,無法扣抵年度營所稅。
- 有提供統一編號:廣告費付費完成後的10日內(付費當天為第一天)要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扣繳3%境外稅。扣繳的稅金可以認列費用,扣抵營所稅。
這篇文章 臉書廣告費用應該加重課税?竟無台灣分公司課税? 最早出現於 台灣新聞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