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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14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於花蓮市 豐濱發放照顧弱勢

花蓮縣政府114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於花蓮市 豐濱發放照顧弱勢

[台灣新聞雲報]特派記者王俊欽/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114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今(30)日於花蓮市、豐濱鄉發放,縣府團隊到場關懷鄉親並發送生活物資券,盼減輕弱勢族群支出負擔、安定生活,讓鄉親感受來自縣府的關懷與溫暖。

縣長徐榛蔚表示,縣府以最大努力捍衛鄉親幸福,推動縣政建設發展並提升花蓮整體環境,讓鄉親在花蓮安居樂業。針對縣內弱勢民眾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縣府亦透過生活物資補充及各局處社會福利、長期照顧服務等專業人力介入,盼提供更完善照顧福利服務以保障縣內弱勢民眾之基本權益。

114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現場發放活動已於4月30日圓滿完成,現場未能領取的民眾即日起至5月29日前可至戶政事務所領取,本年度物資券發放額度為1,000元。領取的物資券能在花蓮縣境內的全聯、統冠、愛買、家樂福、農會超市、199及7-11門市消費,民眾就近選購所需食品及生活必需品,使用便利且彈性,縣府提醒民眾物資券使用期限為114年10月31日。

花蓮縣政府為照顧弱勢家戶,自民國99年起發放三節生活物資,為便於民眾就近購買自身所需之生活用品,於112年改為發放「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辦理方式仍維持由縣府團隊至十三鄉鎮各區發放,讓收到通知書的民眾能就近領取。花蓮縣長徐榛蔚長期關注社會福利,帶領縣府團隊親臨各個發放現場,親切互動與問候讓大家感受到溫暖的力量。社會處為服務民眾,在現場設置服務台,提供就業及福利服務的諮詢服務。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未能於現場領取的民眾請攜帶身分證及已蓋好私章的領取通知單,5月29日前都可至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領取。本人無法親自領取可以委託他人,領取人及代領人皆需在通知書上蓋章,並由代領人攜帶雙方身分證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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