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花蓮縣文化局吳姓局長與曾姓被告,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罪名,遭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聲請羈押。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犯罪嫌疑重大,裁定自5月28日起對兩人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與接受物品。
根據花蓮花蓮地院說明,檢方提供的相關證據顯示,吳姓局長疑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曾姓被告則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第5條第1項第2款)、圖利等罪,兩人所涉皆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
花蓮地院指出,被告二人供述與卷內證人證詞內容不一,相關細節仍有待進一步釐清。為防止湮滅、偽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考量兩人身分地位及與證人間可能存在的利害關係,認為若不羈押,恐難排除影響偵查的風險。
地院強調,在審酌科技偵查能力與案件實情後,依比例原則認定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准檢方聲請,對兩名被告執行羈押並限制接見與通訊,以確保偵辦過程的公正與證據完整性。
吳勁毅自2019年出任文化局長,專長為地方創生、城鄉風貌與社區營造,多位地方人士如縣議員楊華美、張美慧皆曾公開肯定其專業背景,期待能帶動花蓮文化政策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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