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最大聲/記者 李正報導
今(114)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本至5月31日止,因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星期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財稅局表示,目前繳稅管道多元且便利,民眾可直接使用手機掃描稅單上的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繳納,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免出門即可輕鬆完成繳稅。另外也可以持稅單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繳納。
財稅局說明,若遺失或尚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線上查詢及繳納稅款。逾期繳稅會加徵滯納金,每超過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會移送強制執行。
財稅局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稅須於 6月2日前繳納。另外記得申報所得稅,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經濟影響,今年申報113年度所得稅及繳納期限展延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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