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衛生局於5月26日至27日間陸續接獲3家醫院通報共6名患者,皆於5月25日下午食用外購自橋頭區某餐飲店的潤餅後,陸續出現腹瀉、嘔吐、噁心、腹痛等腸胃道不適症狀就醫。經調查當日共有同一公司同事6名及同事家人1名,共計7名食用後陸續出現症狀,截至目前為止就醫通報共6名,其中4名因腹瀉次數較多仍住院中,但生命徵象皆穩定。
衛生局於5月27日派員前往事發潤餅店調查,當日店家未營業,即請業者到店內接受稽查,惟現場已無當日食餘,抽驗熟食砧板及熟食刀具等環境檢體2件,以及員工及患者人體檢體7件,感染病原採檢後現正釐清中。
另衛生局於調查當日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針對作業現場冷藏冷凍未設置溫度記錄表、電扇有灰塵、清潔用未專區分存放等缺失,令業者限期改善。
衛生局表示,為落實食安風險管理及損害控管預防性措施,當場已責令業者自5月27日起停業3日,另業者表示將自主停業1週,待複查合格後始得營業。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另提醒,消費者倘主張食物中毒,請保存就醫單據(如診斷證明書),針對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請求賠償,雙方若無處理共識,消費者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申訴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