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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敬雅造謠亂用公務車 柯志恩委員提告妨害名譽及加重誹謗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針對黃敬雅小姐,在臉書以《鏡週刊》2019年12月1日之報導舊聞,穿鑿附會並散播謠言,在臉書寫下:「柯志恩把立法院的司機叫去高雄、全程接送她拜廟、跑市場、跑選區,還要人家苦等她吃飯」、「當你們罵監察院前,先把過去柯志恩那輛從立法院一路濫用到高雄的公務車找出來」等語

黃敬雅小姐將《鏡週刊》2019年的報導,與各種虛假資訊胡拼亂湊,於臉書所發表之惡意與不實公開言論,已嚴重侵害柯志恩委員個人名譽,故今(6)日在柯志恩委員授權同意下,由柯志恩委員委託之代表,在律師陪同下,至高雄地檢署,向黃敬雅小姐提出妨害名譽及加重誹謗等告訴。

柯志恩委員自就任本屆立委以來,在高雄行程皆是使用自己的私人車輛,負責接送的也都是柯委員所聘助理,另外柯委員於2019年的用車情形,也符合立院每月80小時的規定。

柯志恩委員強調:「本人從政以來一切清白,並虛心接受外界檢視,但網路上許多攻擊本人的文章與資訊都與事實不符,且有越來越變本加厲之情形,為捍衛本人個人與從政名譽之清白,本人決定不再姑息縱容,未來任何人與單位、組織,要對本人提出指控,請具體提出證據,本人願意直球對決,接受挑戰,但若所散播資訊,有任何不實造假、惡意扭曲,本人絕不縱容,並在此公開立場,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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