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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原民回復傳統名後若想再改回漢名 一次為限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0日電】媒體報導,原住民族可回復傳統姓名,但改名除非特殊原因,否則一次為限,與漢族可改名3次相比不公平。內政部解釋,依法原住民可「回復」傳統姓名,也能再回復為漢人姓名,但各以一次為限;原民若欲「改名」,則能以特殊原因最多更改3次,若是基於文化慣俗改名,並無次數限制。

內政部今天針對媒體報導解釋,原住民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原為漢人姓名可回復傳統姓名,再回復為漢人姓名,前述回復各以1次為限。換句話說,原先已依漢人姓名登記的原住民,可以回復一次傳統姓名,而後若想再改回傳統姓名也可以,只是兩者都以一次為限。

至於原住民欲改名字文字,內政部說,這可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特殊原因」改名,最多可改3次。

此外,原住民基於文化慣俗改名則無次數限制,內政部說去年5月修正公布姓名條例,其中就增訂第9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者,不受改名次數的限制,像是雅美族依循「從名制親從子名型」的文化慣俗,取用傳統姓名後,因長子、長女的出生,就會改其傳統姓名;又如排灣族、魯凱族及卑南族依循「非永續性家名制」的文化慣俗,取用傳統姓名後,因離開本家、跨族通婚或其他情事,另取用家屋名。

內政部說,原住民如因上開文化慣俗情形改名,並無改名次數的限制。

內政部強調,考量原住民身分法、姓名條例、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及台灣原住民族取用傳統姓名指引等法令於113年至114年間修正或訂定,內政部已與原民會共同規劃辦理地方政府的原住民及戶政業務人員培訓,以強化基層人員熟悉原住民族的身分及姓名登記相關法令。(編輯:楊蘭軒)1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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