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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反送中中槍學生棄保潛逃後被捕判刑42個月

2019年香港反送中期間,在荃灣因襲警中槍的香港學生曾志健,棄保潛逃後被捕,他承認暴動、襲警以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本(10)月18日被香港法院判刑42個月!

香港學生曾志健在2019年10月1日,與過百名示威者在荃灣與警方對峙,手持浮板(藍色)當盾牌(圖/翻拍自Campus TV, HKUSU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YouTube)

香港學生曾志健在2019年10月1日,與過百名示威者在荃灣與警方對峙,手持浮板當盾牌,用金屬棍打警員,衝突中一名警員開槍擊中他!

曾志健接受德國之聲訪問露出槍傷後的疤痕(圖/翻拍自DW中文-德國之聲臉書)

之後,曾志健被控參與暴動及襲警,曾曾經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但沒有成功,又棄保潛逃匿藏517天,欲塔船偷渡台灣時,於去(2022)年7月13日被捕。

香港法官認為,暴動是針對當日(2019年10月1日)、預先策劃,造成的財物損失難以估計,被告曾志健身穿黑衣、手持盾牌和金屬棒,明顯有備而來,又恃著人多勢眾,公然襲警、破壞社會安寧。

在法庭上,曾志健的律師曾向法庭求情說,曾志健受社會氛圍影響作出錯誤選擇,事後深切反省,本身亦患有抑鬱症,加上因槍傷要手術,潛逃期間無法覆診、加重病情,已汲取慘痛教訓。法官也認為,抑鬱症及槍傷都不是減刑因素,但曾志健一度被視為控方證人,承受沉重壓力,加上案發時只有18歲,酌情扣減刑期。

最後法官考慮曾志健重新被捕後積極配合警方,提供情報雖沒有實質效用,但其真誠有悔意,加上被視為控方證人看待,還押期間受更多羈留限制,接納他在艱難環境下承受巨大壓力,原本不打算給予3分1認罪扣減,但最終決定給予35%認罪刑期扣減,考慮他案發時年僅18歲故酌情減刑,故就兩罪判處監禁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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