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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東環保公司未依期限清除太陽光電浮台 屏縣府依法裁罰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旭東公司執行「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技術開發計畫案」,在丹娜絲颱風過境時散落漂流,屏東縣政府今(9日)表示,業者沒有在縣府限期48小時內清除完畢,將依法裁罰及停止旭東公司使用該海域三個月。

縣府指出:
一、 針對旭東公司執行「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技術開發計畫案」,在丹娜絲颱風過境時散落漂流,縣府限業者48小時清除完畢,期限到今(9)日14時,由於現場仍有少部分未清除,縣府將依相關法令裁罰。

二、 經濟部核准旭東公司執行計畫後,該公司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向縣府申請取得計畫作業海域,本次旭東公司散落岸邊之浮台結構物因未於期限內清理完畢,縣府依同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行為對公共通行或公共水域之使用有加重影響之虞,期限屆滿仍未改善,將裁處旭東公司停止使用三個月,此為最長停止使用期限。

三、 此外,屏東縣環保局接獲農業處通知後,稽查人員將以最快速度前往現場巡查,一旦發現岸邊仍有未清除完畢的浮台結構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每件裁處最高罰額新台幣6000元,採按件處罰。

四、 至於少數在海上作業範圍週邊的浮台結構物,由於目前仍有颱風過後的西南浪流,將依水利署「海岸防護及環境復育規畫參考手冊」,待浪高不超出一公尺時,請廠商派作業船舶出海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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